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工信委官网获悉,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由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含趸售)的月生产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清洁载能用电企业,扩大生产超基数用电将获得临时电价补贴。
据悉,该政策属于阶段性鼓励政策,实施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数电量的核定标准为:对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企业生产装置,以企业2012年同期生产用电量为基数,6至12月每月生产用电量超过基数的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补贴奖励,基本电价标准不变。对2013年1月1日以后新投产的企业生产装置,月用电量超过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按其月实际生产用电量的15%,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补贴奖励。
此外,已经实施区域电价和硅电联动、电石电价联动等矿电联动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