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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资源税税率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30
核心提示: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已经确定为2.5%。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省财政厅在举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咨询会广
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已经确定为2.5%。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

湖南省财政厅在举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咨询会广泛听取煤炭企业、煤炭税费统征办和发改、能源、煤炭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建议后,确定了这一税率。这标志着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拉开地方税体系建设序幕。

湖南省严格按照国务院“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各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必须全部取消。

2013年湖南省资源税入库约10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为0.39%,其中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全省资源税收入的十分之一。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促进企业整合和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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