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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有新规:下班顺路买菜受伤算工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1
核心提示:下班顺路买菜受伤算工伤近年来,我省工伤行政案件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年均受理案件数达千余件,其中超半数的工伤案件发生在上
下班顺路买菜受伤算工伤

近年来,我省工伤行政案件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年均受理案件数达千余件,其中超半数的工伤案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法院将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行政案件认定为通勤事故,而通勤事故是工伤行政案件认定难度最大,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案件类型。新公布的司法解释,为各级法院判决相关案件向受伤职工等弱势群体倾斜提供了司法依据。”省高院行政审判庭综合组组长陈迎说。

来自省人社厅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我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率超过95%以上。“只要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受的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保险。”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敏仁说。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属于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活动,如果期间受伤也应算工伤。

社保缴费工资下限增335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提高,意味着一些低收入者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我省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省农垦企业、省监狱戒毒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99元执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150万参保职工中近半数按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该市今年度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00元。照此标准,70多万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62元,比2013年度增加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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