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政行文中可以深刻的感受到中央政府层面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推动力度在加大。整个资本市场及产业参与者们对新政的发布寄予很大的希望。
此次新政中提到了7种创新融资模式,具体如下:
1) 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2)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
3) 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
4) 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
5) 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
6) 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
7) 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从这次新政的发布可以看出,我国的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政策正在从纯政策市的计划经济思维逐步转向制定好游戏规则后把指挥棒交还给市场的逻辑。“指标配额”、“自发自用还是全额上网”、“屋顶还是地面”不再是分布式发展的瓶颈,让市场放开手脚,把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天然禀赋发挥到极致,是此次新政的指导思想。
政策虽好,关键还要看执行。如何确保屋顶存续性、自发自用比例及电费结算的稳定,这些老问题依然需要倚靠当地政府、电网企业的全力支持来解决。分布式发电需要的不仅仅是补贴,给不同类型的分布式项目适配相应的支持政策,分布式巨大的潜在市场才会被引爆。新政出台后,东部地区会有多少个嘉兴、三水出现,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