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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采购劣质建筑材料方最高拟罚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0
核心提示:今日起至10月9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和市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民意。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
今日起至10月9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和市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民意。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且用于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变造质量证明文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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