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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酝酿:或有6类售电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4
核心提示:新一轮电改拉开序幕,很多猜测应运而生。酝酿中的售电侧改革,已经成为最受瞩目的最新焦点。近日,消息人士称,一份售电侧如何改
新一轮电改拉开序幕,很多猜测应运而生。酝酿中的售电侧改革,已经成为最受瞩目的最新焦点。

近日,消息人士称,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其中5类是竞争性的售电主体,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

第一类,市县级供电局,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发电企业,以五大发电集团网为主。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

第三类,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

第四类,大型工业园区。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

第五类,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直接提供售电服务。

第六类,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具有公共事业特性。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

据了解,目前还只是在电改方案讨论稿中涉及了关于售电侧放开的内容,具体怎么放开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中电联相关人士称,在确定了目标主体后,下一步才会明确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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