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用途和特性
本产品按Q/320282DCT014-2006《核电站用IE级(K3类)无卤低烟阻燃电缆》、GB/T12706-2008《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9330-200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JB/T 7495-94《热电偶用补偿电缆》、GB/T 4989-94《热电偶用补偿导线》等标准生产。
电缆导体允许长期最高工作温度为90℃,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最高温度不超过250℃。电缆敷设温度不低于0℃,低于0℃时,电缆应进行预热。
1.核电站用IE级(K3类)无卤低烟阻燃电缆—6kV到15kV电力电缆
本产品适用于额定电压6kV到15kV核电站用1E级(K3类)回路配电系统用。
电缆弯曲半径:单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多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2.核电站用IE级(K3类)无卤低烟阻燃电缆—0.6/1kV电力电缆
本产品适用于额定电压0.6/1kV核电站用1E级(K3类)回路配电系统用。
电缆弯曲半径:单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多芯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核电站用IE级(K3类)无卤低烟阻燃电缆—0.6/1kV控制电缆
本产品适用于额定电压0.6/1kV核电站用1E级(K3类)回路配电系统用。
电缆弯曲半径:无铠装的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有铠装或屏蔽结构的电缆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
4.核电站用IE级(K3类)无卤低烟阻燃电缆—300/500V热电偶补偿电缆
本产品适用于额定电压300/500V核电站用1E级(K3类)回路配电系统用。
电缆弯曲半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5.核电站用IE级(K3类)无卤低烟阻燃电缆—300/500V仪表电缆
本产品适用于额定电压300/500V核电站用1E级(K3类)回路配电系统用。
电缆弯曲半径:有铜带屏蔽结构的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其它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